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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著作权法加强中文字体保护
2012/9/10

      中文字体字库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一直是著作权法修改的热点难点之一。2007年初,被称为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的方正电子诉暴雪《魔兽世界》字体使用侵权案,至今尚未有定论。近日在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上,中国科学院院士倪光南对此表示,中文字库当属计算机软件的范畴,应该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时,基于创意的、具有独创性的美术字,也应像艺术作品一样得到著作权保护。

  倪光南说,著作权法是保护对原创者权益和提升原创力的一部重要文化法律,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尽快健全完善著作权法律体系,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才能提升文化产业的原创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今也认为,计算机艺术字体与书法作品一样,都是汉字书写艺术的表达形式,当字体设计具备一定程度的独创性,能够从观念上与字形、字义相分离情况下,应当受到著作权保护。字库软件是对字库数据进行编译调用的计算机程序,计算机安装了字库软件后可以在应用程序和操作系统中显示并打印相应的字体,字库软件同样应受软件著作权保护。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卢山指出,独创性是现行著作权法及其对美术作品实施保护的要件之一,字库当中单字只要兼具审美意义、鲜明个性特征,且为独立创作完成,就应属著作权法保护范畴。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市场结构的变化会对产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有必要对中文字体提供相比现在而言更强有力的版权保护以维护和促进字体产业的有序发展。”华东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高富平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允许当事人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第二,适用法定赔偿情况下,允许法官考量侵权人的主观因素,增加惩罚性赔偿内容;第三,故意侵权情况下,允许实际损失和法定赔偿并处。

  据了解,我国中文字库产业已从1990年代黄金时期的几十家,缩减到以方正电子为代表的中文字体、字库设计研发企业仅5家,中文字库产业正在经历急剧萎缩。目前,日本字体厂商的字体款数已经达到2973款,台湾厂商有296款,香港厂商106款,而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汉字使用区,中国内地字体款数仅为421款,远远落后于邻国日本。根据有关统计数据:韩国字库行业年收入3000万美元;日本森泽公司字库年收入超过1亿元人民币;美国字库企业蒙纳公司已在纳斯达克上市,年收入超过1亿美元;而在中国,字库厂商因为盗版,还在为生存挣扎。

  在此次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呼吁,应切实加强中文字体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为中国的企业自主创新和研发创造更加健康的市场氛围。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良性的知识产权环境,从而鼓励更多的本土企业对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投入更多的资源,才能吸引更多、更为优秀的人才投入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中去。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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