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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勃发展的沈阳高新技术企业
2012/7/31
      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沈阳市努力营造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群体,目前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72家,占全省(不含大连市)的45%。这些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优、市场前景广、成长性高等特点,已成为全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力量。
  高新技术企业助推创新型城市建设
  沈阳市172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八大领域均有涉及,其中,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51家,占29.6%;电子信息领域31家,占18%;生物医药领域32家,占18.6%;新材料领域27家,占15.7%;新能源与节能技术领域17家,占9.9%;高技术服务业领域7家,占4.1%;资源与环境技术领域5家,占2.9%;航空航天技术领域2家,占1.2%。
  2010年,172家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125.9亿元、销售收入998.7亿元、利税53.8亿元、出口创汇13.8亿美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0年度,172家高新技术企业共减免税收76776.8万元,有力地促进了这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快速发展。
  发挥示范作用
  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依托具有较强研发和产业化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全市实施了IC装备、高档数控机床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全断面掘进机、特高压交直流输变电设备等一批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取得了60余项世界级重大科技成果和产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得到显著提升。
  在国际金融危机中,全市装备制造业逆势而上,特变电工沈变公司产品结构调整集中向高端产品倾斜;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后的沈阳鼓风机集团,走出了一条主导产品向“宽领域”扩展、单元技术向“高精尖”进军的具有企业特色的发展道路;致力于研发高档数控机床的沈阳机床集团,产品链条已从低端跃升至高端,成为最具国际竞争力的中国企业……
  在高新技术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下,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3890亿元,增长20.9%;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达到1032亿元,增长22.6%;分别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的40.5%和43.7%,实现了速度和效益的同步发展,为全市转方式、调结构做出了积极贡献。
  发挥技术优势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全市通过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优势,推动了企业重大技术攻关、重点产品研发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电子信息领域,正在形成以通信、IC装备、光电子等领域为主导方向,以浑南新区、沈北光电产业园为主要载体的发展格局;生物医药领域,全市拥有东北制药等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生产企业百余家,进入全国医药制造业百强企业两家;航空航天领域,航空产业产值全国排名第2位,是我国重要的航空航天研发制造基地;新材料领域,新材料在整个材料工业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加;新能源领域,以远大集团、沈鼓集团等为代表,分布于风电装备、光伏产业等方面,核泵、核阀技术稳居全国排头兵地位;资源与环境领域,污泥处理、潜水泵、煤的清洁燃烧技术与设备等均处于全国先进或领先水平;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方面,拥有沈阳鼓风机集团、沈阳机床集团等一批国内行业领军企业,百万吨级乙烯压缩机、大型盾构机等重大装备已经迈入世界先进行列。
  发挥创新能力
  构筑科技创新体系
  高新技术企业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发展,带动了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优化了经济结构,突破资源制约瓶颈,促进发展动力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发展方式由外延粗放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发展路径由资源消耗向生态循环转变、发展空间由一维向多维转变,实现产业链和价值链由中低端向高端提升。
  东软集团的软件构架新技术实验室、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全断面掘进机实验室被科技部批准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全市又新增两个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全市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达到4家。
  重点科技园区发展迅速。IC装备产业园、特种数控机床城、辉山农业科技园成功晋升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农业科技园区。同时,重点领域配套产业链建设得到加强,增强机组、工程的成套能力,机床、输变电、重矿、通用石化、现代建筑、汽车、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的均有了集群式发展势头,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迎来黄金期
  自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以来,沈阳市科技局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
  2010年,全市安排科技创新资金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293项。通过政府引导,有效地激发了企业创新活力,发挥企业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做强、做大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打造新的增长点。近三年平均每年有40余家高新技术企业得到市科技计划支持。
  为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市科技局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着力建立全局化、常态化、多样化、实效化的产学研工作机制。2010年投入40%的科技计划资金,支持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动市政府与中科院沈阳分院成功签署了新一轮科技合作协议,组建了IC装备、数控机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全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达到10家;选派了工业企业特派员88人次深入37家重点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助力。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市科技局通过召开会议、开展调研等方式,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思想,完善认定管理程序和要求,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形成了各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开展认定工作的良好局面。
  同时,积极发挥区、县(市)地方政府各部门、大学科技园和企业孵化器等力量,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中介机构为依托,以开发区、特色产业基地等科技型企业密集区域作为重点,加大高新企业培育力度,建成功能完善、服务高效、运行规范的高新企业培育的服务体系。
  典型高新技术企业风采
  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重型机械行业重点骨干企业,产品科技含量、生产规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居国家重型机械行业前列。“十一五”期间共投入2亿元用于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机械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全断面掘进机工程技术中心的软硬件建设,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自主创新体系,开发出了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
  该公司是集研发设计、生产装备、市场经营于一体的现代工业自动化控制技术及先进装备制造领域的高科技企业,是国内汽车子午线轮胎成型机的主要生产供应商和子午线轮胎成型机的生产、研发基地。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有专业技术研发人员百余人,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7项技术专利、16项软件著作权,是省级认定的双软企业。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首家上市的软件企业、首家通过CMM5和CMMI(V1.2)5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和国内规模最大的专业化软件公司之一。
  公司拥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12个创新平台,研发方向主要集中在多媒体技术、数据库技术、网络安全与管理技术、数据挖掘、图像处理与识别技术、嵌入式软件仿真技术、组件与协同工作技术等方面。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远大压缩机
  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远大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是具有市场核心竞争力的国内往复活塞式压缩机的专业生产骨干企业。公司不断加大研发资金投入,建立了多门类专业和新老搭配的人才梯队;与高等学校联合创办压缩机工程技术中心,率先在同行业中应用多种国际知名CAE软件技术对产品的高端核心技术进行研发,产品研发制造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优惠政策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还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认定标准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认定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评定采用打分制,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自我评价、打分。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2.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3.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4.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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